第五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依法加强对养老服务组织的服务运营、设施安全、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