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养老服务热线,搭建全市统一、分级管理的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共享。

支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