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六章 扶持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和承接主体,确定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内容和标准,并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应当综合老年人经济条件、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确定,优先将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