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不同护理等级配备规定数量的养老护理人员。养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收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