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不同护理等级配备规定数量的养老护理人员。

养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收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