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养老服务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相协同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