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孵化培育、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培育发展。支持医疗服务、家政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