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的推广应用,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和效率。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