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