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人力资源流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服务期、从业限制、保密、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与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双方签订的有关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等事项的约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