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与发展第十八条有效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与企业对接活动,支持引导企业参与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专业规划、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