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和发展为家政、医疗护理、养老、托育等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利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家政服务、医疗护理、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各类培训。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