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