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航运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禁止在引江济淮工程航道内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水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