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传统地方戏剧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