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传统地方戏剧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