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传统地方戏剧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