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第三章 发展传播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将传统地方戏剧纳入校本教材,成立戏剧社团,开设兴趣班(课),并与地方戏剧院(团、班)合作开展校园戏剧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