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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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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第三章 发展传播

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将传统地方戏剧纳入校本教材,成立戏剧社团,开设兴趣班(课),并与地方戏剧院(团、班)合作开展校园戏剧普及活动。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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