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传统地方戏剧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对传统地方戏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展示和传播,并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传统地方戏剧资源数据库资料应当向社会公开,免费供戏剧院(团、班)、各类文艺团体和个人研究、移植、改编和演出。
鼓励传统地方戏剧代表性传承人、戏剧名角、优秀演员等制作视频,利用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和互联网进行教学、研究、宣传,普及传统地方戏剧知识。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