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最高层级河湖长对责任河湖的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分级分段(片)河湖长对责任河湖管理和保护负直接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