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