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布局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