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城乡融合第五十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交通物流、客运、水利、能源、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消防和防灾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管护,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保障乡村发展能源需求,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