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强产业基地建设,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四川特色品牌,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发展乡村产业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的要求。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