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是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布的《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中所列农作物品种。青稞、油菜等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

(三)主要林木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由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主要林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补充公布的主要林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