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保障供种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农业、林草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