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物质文化遗产损毁或者灭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