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报送、移交、接收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有计划地收集、征集、修复、完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城建档案。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