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市民出行五百米见公园绿地的要求,编制本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