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公园事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