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需要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