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水泥生产企业(含水泥粉磨站)和使用单位应当配置散装水泥发放和使用的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