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