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将水稻、玉米制种纳入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目录,适当提高赔付标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