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城乡融合第七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降低农业转移人口租房落户限制,保障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维护进城落户农民享有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