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组织建设第六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推进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执法监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