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生态宜居第五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湿地、河流湖泊保护和修复制度,持续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力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