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吸引和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到乡村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探索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