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提升保障粮食安全气象服务水平,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发展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增强人工增雨和人工防雹作业能力,提高气象为农服务和防灾减灾能力。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