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和"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对农业生产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强农业遥感、物联网应用,提高农业精准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