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粮食安全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种业科技创新,对育种基础性研究和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建设现代良种繁育基地、园区,推进种业"育繁推"一体化,支持特色、优势种业企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增产模式科技攻关,集成推广高产、高效、可持续的粮食生产技术和模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