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