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停车设施供给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等手续,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置停车设施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落实维护管理责任,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险功能。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