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可以通过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参与城市管理,有权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对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