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从事庆典、殡仪、酒店、宾馆等服务经营者未履行烟花爆竹燃放告知、劝阻、报告义务并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