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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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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有效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或者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非法产品价值五倍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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