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植物、设置广告牌或者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一千元罚款,并强制撤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