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医疗机构接到有关救援交通事故伤员的请求或者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因救护条件不足无法正常实施救治的,应当护送伤员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医疗机构不得以抢救费用未支付而拖延救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