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第二节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二条有效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乘坐公路、公交客运车辆,在站点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得在站外强行要求停车;(二)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三)不得违反规定搭乘人力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搭乘一名陪护人员;(四)依法搭乘载货汽车时不得在货载车厢内站立或者坐于车厢栏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