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与驾驶人第二十条有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真实检验结果,依法建立受检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档案和信息共享平台,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