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有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