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鼓励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公民无偿献血、依法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人体器官(组织)、遗体。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依法享有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