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公民无偿献血、依法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依法享有优惠待遇。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